台中銀公告,近期遭金管會糾舉大額通貨交易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、銷售境外結構型商品給非專業戶、建議70歲以上老人買國外股票,違反洗錢防治法、信託業法等規範,挨罰180萬元,不過台中銀強調已採取對應措施改善中,罰鍰對公司營運不會有影響。依台中銀公告,金管會前次檢查就本行未申報大額通貨交易提列意見,本次檢查仍有8筆大額通貨交易(如大額匯款、存提款等交易)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,核有違反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及金管會「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」第4條規定。另外,台中銀銷售僅限專業投資人申購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予非專業客戶,核有違反信託業法第18條之1第2項授權訂定之「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」第2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。第3,台中銀建議70歲以上客戶購買國外有價證券之情形,核有違反信託業法第18條之1第2項授權訂定之「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」第2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。由於金管會對3大違規項目各裁罰60萬元,合計總共裁罰台中銀180萬元。(陳瑩欣/台北報導)小編推薦:【覺悟片】他說手機有這些功能就夠了 不再買萬元以上新機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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